行业快讯

杭州奥普遭遇李鬼,打击“傍名牌”再掀高潮

2010-12-21 20:09821次浏览
【提要】:国内知名企业杭州奥普8年来屡次遭受假奥普傍名牌之痛,但通过最近的打击行动却惊奇地发现,这次是由职业商标抢注运作公司与恶意傍牌厂家联手,已经形成了一条上下游接力的傍名牌灰色产业链,手段更为“职业”。国内其他知名品牌格兰仕、奔腾、西子等也都遭遇类似情形,有关专家指出,傍名牌这颗毒瘤已严重侵蚀国内品牌企业,不严厉打击,将越演越烈。

今年7月,杭州的张女士在一家专卖店购买了“奥普集成吊顶”产品,但等专卖店货送到时,张女士发现其中浴霸的包装盒上印着的是“凌峰奥普浴霸”,厂家是来自嘉兴的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并不是她要的杭州奥普产品。为此,张女士要求更换奥普产品,并联系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

杭州奥普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年初以来他们已经处理过类似的多起纠纷。

“都是标着是奥普,我们普通消费者哪里有这样的火眼金睛可以分辨呢。”张女士抱怨。

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崔强的第一反应是,难道8年前被打击过的傍名牌者又冒出来了吗?

崔强和公司市场部的同事马不停蹄地到部分区域市场调查,结果发现确实有一家名叫“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凌普)在其推出的集成吊顶用照明、取暖等产品的外包装上将“奥普”两字大张旗鼓地标注出来。经过调查发现,这家公司还拥有“aopu奥普”(杭州奥普的注册商标为“aupu奥普”)和“凌峰奥普” 两个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从事过多年法务工作的他马上意识到,这次和2002年的简单傍名牌手法不一样了,这是个披着更为隐蔽的外衣,看似合法、实为升级版的傍名牌者。

傍牌者浙江凌普公司让经销商将钱打入个人账户

更令杭州奥普公司气愤的是,这家位于嘉兴的浙江凌普公司还公开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在上海、江苏、成都、河北、山东、云南、安徽、河南、重庆、湖南、福建等地发展了一批经销商。而且依靠“奥普”这块金字招牌,浙江凌普的专卖店居然也开进了红星美凯龙等品牌进入门槛较高的家居市场。

但记者发现,在浙江凌普公司发给经销商的书面资料中,该公司要求经销商将有关款项打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珠等4人的个人账户中。崔强认为,如果属实,这显然是一种意图公然逃税、以及逃避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的行为。同时,记者调查发现,凌普公司在网上自称“凭借无可挑剔的专业品质,领先的研发技术,精益求精的制造工艺”的企业,其厂房是租用以王文华为法定代表人的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租赁期3年只要租金12万元。王与林珠是夫妻关系,凌普公司成立时,王同时担任总经理。

对于个中玄机,国内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知名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分析,“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可以有效转移资产,万一被查,原先注册的反正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是个空壳公司,也没多大损失;而租用厂房实际也是为了减少资产等投入、规避被查风险。”张亚洲认为这种手段属于典型的“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系间接侵权,“侵权人一开始就摆明是准备利用时间差干个几年,把钱赚到个人腰包再说,等权利人启动行政或者司法程序,侵权人早已赚的盆满钵满。另外由于侵权行为隐蔽,因此一般难以获得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因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法定赔偿应在50万以下酌定,显而易见这对侵权人动辄几百万的获利而言实在是可以忽略不计。”

傍牌者嘉兴奥普林珠夫妇的“前科”

对浙江凌普的法定代表人林珠和总经理王文华,杭州奥普的崔强却并不陌生,他戏谑地告诉记者“这对傍牌夫妇,也算是和奥普‘有缘’啊,一直傍牌不止,2002年、2003年曾经两次被我们发现,结果不是赔款就是被处罚,想不到8年后又卷土重来,处心积虑啊!”

2002年,林珠和王文华还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经营着一家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当时,该厂因为侵犯奥普浴霸的专利权而与杭州奥普达成专利侵权纠纷和解协议,该厂向杭州奥普公司支付赔偿费10万元。在崔强出示的这份协议上,记者看到王文华代表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签字。

然而,从2003年起,由王文华和林珠经营的嘉兴市王店彩虹电器厂依然大胆地变着花样傍起“奥普”名牌来。在记者看到的2004年1月8日印发的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的处罚决定书上,该局查明从2003年7月份起,该厂在其生产、销售的浴霸系列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奥普电器(香港)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独资奥普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厂名,有的包装还标注“香港樱花卫厨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厂址则标注为“上海金山区枫泾镇新春路1009号”、“香港茶湾市街6号2楼”等几个地址。该局根据实际调查后认为林珠、王文华经营的嘉兴王店彩虹电器厂“未如实标注自己的厂名厂址,对产品的生产者和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标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违法行为。”该局最后对王店彩虹电器厂作出“收缴并销毁含有违法标识得包装物;罚款180000元”的处罚。

由于该起傍名牌事件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颇受公众关注,影响面也较大。杭州奥普本以为这次算是彻底打击了王文华和林珠的傍名牌行为。但是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今年,王文华、林珠夫妇却再次以新注册的浙江凌普卷土重来,而且更为公开大胆。这只傍名牌的“不死鸟”两次被打击,怎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愈演愈烈?

更为隐蔽的傍名牌手法

这一次,让王文华、林珠更为大胆干一把的“底气”是他们手上名正言顺地拥有了 “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可“aopu奥普”商标注册的商品为“金属建筑物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应当严格限定在核准注册的商品之内,也就是说浙江凌普以上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以“金属建筑物品”及类似商品为准,而不能扩大至其他类别的照明、通风、取暖、浴霸等商品,但事实上浙江凌普却在照明、通风、取暖、浴霸等商品上大肆使用“奥普集成吊顶”字样,同时在其产品销售的专卖店门头上也突出“奥普”或“奥普集成吊顶”字样,消费者面对这种情况难分彼此。

浙江凌普不仅公开面向全国招商,还利用奥普的知名度纷纷进入一般品牌进入不了的商场,拿到好的店铺和柜面,迅速抢占市场。

因为目的就是傍名牌,所以这些店铺或者柜面的招牌在设计上往往把“奥普”进行突出处理,一般消费者就误将凌普电器生产的集成吊顶各模块(如照明、通风、浴霸等)当做杭州奥普生产的集成吊顶,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杭州奥普的销售市场,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市场部经理张淑云气愤地告诉记者,一些凌普的经销商居然还告诉消费者,杭州奥普是假的,他们的才是真的,弄得消费者云里雾里,在市场上干扰了杭州奥普的正常销售。

各公司关系图

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傍名牌”手段

1、2009年12月运作“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商标许可使用权同时,注册成立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

2、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要求经销商将钱款打入林珠等4人的个人账户。

3、采用租赁厂房做法,向由丈夫王文华做法人代表的浙江阿林斯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厂房,3年租金象征性收取12万元。

4、所有终端门店设计突出“奥普集成吊顶”字样,达到混淆目的。

5、利用奥普知名度今年半年来迅速在全国开设100多家门店,进入红星美凯龙等连锁建材市场。

眼花缭乱的傍名牌产业链

令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不解的是,这次王文华、林珠挟两个注册商标,采用如此隐蔽、看似合法的傍名牌手段,为什么不早点采用这一招?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围绕着“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注册商标,一场眼花缭乱的商标转让及许可使用背后,竟然形成了一条互相接盘的“傍名牌”产业链,而这个食物链上的参与者也都是不同程度的受益者。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记者看到“aopu奥普”商标是在2001年3月27日由温州瑞安市奇彩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其产品包括第六类“金属建筑材料”等,2002年3月28日获得核准注册。但在2005年1月13日,该公司拥有的此商标转让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涂秀平个人,在沉寂了4年多后,2009年8月10日,该商标再次转让给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年11月17日,许可给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司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那么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又是怎样一家公司,拿这个商标干什么用?涂秀平又为什么要把商标转让给该公司呢?他们之间是否有什么关系?

记者查阅了工商登记资料后惊奇地发现,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不仅把“aopu奥普”商标弄到了自己手上,还先后抢注了国内其他知名企业“西子”、“格兰仕”、“奔腾”等商标,当然他们也是在注册类别上打擦边球做文章。崔强断定,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职业商标抢注公司,正是它最后把“aopu奥普”、“凌峰奥普”两个商标一起弄到手后许可给王文华的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盛林君实际为涂秀平的妹夫,这就不难理解涂秀平为何要将奥普商标转让给盛林君,崔强戏称“这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一个家族在战斗”。

那么第11类“凌峰奥普”的商标拥有者又是谁呢?记者查阅后发现2002年6月26日,温州籍个人孙作东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中文“凌峰奥普”商标,2003年10月14日获得核准注册。但在2009年12月2日,该注册商标转让给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提起孙作东这个人,崔强笑称他也是杭州奥普的“老冤家”了。2002年8月,孙作东担任法人代表的温州奥普灯饰有限公司因生产标有“澳大利亚奥普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监制”等文字的浴霸,被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等处罚决定。2003年1月,浙江省工商局也作出依法撤销温州奥普灯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通知。直到2003年10月20日,孙作东将公司更名为“温州奥晋灯饰有限公司”,因“奥晋”同样明显属傍名牌,同样涉嫌不正当竞争,同年11月24日又变更名称为“温州奥派灯饰有限公司”。2004年5月,孙作东再次因为傍名牌侵权行为,付出了赔偿5万元的损失。精明的温州商人孙作东在2003年10月14日获得了“凌峰奥普”的核准注册,只是一直没有使用这个商标,直到2009年12月倒手转给同样也是温州籍盛林君以他老婆庄华娟名义开办的职业傍名牌商标抢注公司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就这样,“aopu奥普”和“凌峰奥普”两个商标被职业炒作“傍名牌”的盛林君拥有,再许可使用给真正想傍牌经营的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而且“巧合”的是,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崔强称,显然为了这一刻,林珠、王文华已经有所准备。

奥普商标转移图

违法成本低、高回报造成傍名牌产业链

从2002年开始,嘉兴王文华、温州孙作东和杭州奥普之间傍与被傍的“鼠猫游戏”一直不间断。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杰感叹,自主科技创新的民营企业创一个名牌不容易,傍名牌者无异于偷窃者,不仅坑害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以公司这么多年来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还是要坚决打击傍名牌行为。据他介绍,最近半年,公司在打击傍名牌上,已经花费了800多万元。

1993年,方杰作为当时最早来杭州投资的留学生来杭创办了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并创造了浴霸这个全新的卫浴电器,在改变中国人卫浴习惯的同时也缔造了一个全新的行业。2002-2009年,奥普连续7年获全国同类产品销量、市场占有率第一名。奥普品牌也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公司也在2006年登陆香港主板市场,近年来奥普都位居杭州市外资企业税收贡献前30强。作为行业领头羊,杭州奥普还先后以起草小组组长身份参与了《浴霸通用技术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全国集成吊顶行业标准起草等工作。方杰本人也获得了中国首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2007年度浙商社会责任奖等诸多荣誉。

但就是这样一家拥有诸多荣誉的杭州奥普,也正好成为了傍名牌者眼中的“猎物”。长期以来,建材和家电领域一直是傍名牌的重灾区,知名品牌奥普自然也难逃被傍的命运。

国内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知名的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张亚洲律师,曾经代理过宝马股份公司的“BMW(宝马)”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系列案件,该案件曾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之一,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违法成本低、高回报是傍名牌现象的根本原因。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宁望鲁也认为:“现在傍名牌的活动比较猖獗,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违法成本比较低,从我们国家目前的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幅度相对不是太高,即使被处罚了他仍然有利益可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有恃无恐。”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副所长周长玲副教授也认为,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傍名牌行为的处罚力度非常有限,相对于直接造假或者侵权使用别人的商标,显然“傍名牌”行为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周长玲认为:“如果直接假冒商标他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成本相对来说就比较高,风险也大,但现在针对这种隐蔽的傍名牌手法,由于法律不健全没法制裁他,所以他还合法化了。”

崔强告诉记者,此前杭州奥普已经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浙江凌普公司,在要求诉讼保全后发现,浙江凌普公司账上只有区区20万元,而公司法人代表林珠仅在嘉兴,林珠便拥有11处房产。

“我们是一家公众公司,每年都是纳税大户,也参与很多公益活动,积极回报社会,承担社会责任,但是这些傍名牌企业,公然通过非法手段转移公司资产,降低傍名牌违法成本,十分恶劣。”针对这种资产转移手法,方杰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同时追究其个人连带责任,让其个人非法所得无所遁形。

对傍名牌现象需要坚决打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宁望鲁表示,近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对侵权仿冒、靠“傍名牌”牟取不法利益的企业予以坚决打击,多次组织部署查处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傍名牌”案件,因为它一方面损害了市场竞争对手的利益,另外一个坑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国家工商总局这几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协调开展了一系列大的打击傍名牌的专项行动。

实际上除了工商等行政部门,浙江省委、省政府多届领导都对保护奥普名牌、打击傍名牌现象作出批示,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批示“所反映的假冒问题是关于‘信用浙江’建设的问题,要引起有关领导与部门,特别是有关市县的重视,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曾任浙江省委书记的张德江也曾做过批示。

今年4月,针对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的傍名牌行为,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发出“关于查处涉嫌侵权奥普集成吊顶产品的通知”,认定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的“aopu奥普”商标与杭州奥普的商标产生了混同,涉嫌侵权,要求进行查处。今年6月,浙江凌普公司所在地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浙江凌普公司笼统使用“奥普集成吊顶”名称与浙江省著名商标“奥普”商标的产品相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构成侵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不法行为。今年9月2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浙江凌普公司在各地市场经销含有“奥普集成吊顶”字样的产品一律进行依法立案查处。

专家点评1 商标维权须趁早

集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亚洲

“凌峰奥普”的行为看似荒诞,但这台大戏中粉墨登场的却都是“角儿”。 “奥普”案件究其根本是市场和利益之争,但可悲的是抛却了诚信,这种“竞争”的不正当性昭然若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假冒到仿冒,侵权形态已经发生了变化。商标侵权由起初的假冒盛行到今天的仿冒盛行,已是不争的事实。仿冒与假冒的区别,一个是“相同”,一个是“近似”,二者担负的法律责任却大相径庭。对于仿冒,可以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而对于假冒,就只能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所以“聪明”的侵权者,既要得利,又要避免牢狱之灾。如果仿得不够像,得利就无从谈起;仿得太像,足以以假乱真,就有可能涉嫌犯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得不偿失。这样就需要选择中间线路,近似而不相同,得利而不涉刑,大不了承担民事责任 和行政责任,不过如此。

其次,从单边作战到协同作战,团队的力量开始显现。“凌峰奥普”的一系列行为,已经不是单边作战,更非散兵游勇,他们有很完整的组织体系。研究后我们就可以勾勒出这个体系的概貌:(1)知识产权团队,任务是整个商标资源,应对商标方面的任何问题;(2)生产团队,负责构建凌峰奥普公司,这个公司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资产,最大的价值在于它的“虚”名;(3)销售团队,负责将凌峰奥普的产品销售出去,尤其重要的是回收货款。尽管销售商是凌峰奥普,但实际收款的却是个人。这样即使被诉,至少也查扣不到货款,方便逃避责任。

第三,知识产权的隐形存在,妨碍了我们的保护意识。所谓隐形存在,是指诸如商标、专利这些权利不是以有形的“物”为载体,不像房产、土地、设备甚至资金触手可得,因此总是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但其法律风险有时会在若干年之后集中爆发,不可小觑。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保护自己的品牌商标:其一,是进行商标监控。不仅对自己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维护,还要关注别人申请商标的行为,做到知己知彼。既然侵权者都有了研究知识产权的团队,知名企业就更需要成立这样的组织。而很多企业也已经这样做了。

其二,一旦发现商标被侵权,应该积极维权,不能等“李鬼”们壮大以后才诉诸法律,以免出现仿冒问题尾大不掉的被动。商标保护行动不仅包括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维权,更意味着对消费者和经销商的信誉维权。因为一旦“李鬼”进场,首当其冲受到利益侵害的是经销商,而对消费者来说,负面影响则是隐性的,其结果是他们对正牌产品敬而远之,这也意味着企业前期投入的品牌营销费用打了水漂。因此,商标维权须趁早。

专家点评2 谋一时之利注定要失败

杭州安德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郭羽

奥普商标事件,寻其究竟,其实就是一次另类的特殊商战。企业遭遇“傍”名牌,应该同样用商业的手法来处理应对,要调动所有资源,立即成立应对小组并聘请资深的知识产权律师对事件进行分析,做出相关部署。

首先,与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及时沟通很重要,第一时间做出一些反制措施防止事件负面效应的进一步扩大。同时,这一时期,企业应增加自身品牌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明辨是非。在销售上,则要进行点对点的对抗,不给傍牌者喘息发展的机会,要在市场一线压制它。从根本上说,要充分发挥企业产品的创新能力,研发生产出对方无法模仿或者要付出高额成本的产品和技术,在定价上要贴近消费者。总之,要尽量用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对方去进行对抗。即便是暂时损失点利润去压缩对方的生存空间也是十分必要的,让对方在产品上落后于你,在价格上也没有任何优势,这样仿冒者也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其次,为了防患于未然,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中国的《商标法》借鉴的是德国的相关法律,在商标注册和裁判上存在一些漏洞,但同样的问题在德国则发生得很少,究其原因是因为德国的商业环境相对诚信。这也说明,商业文明和秩序的缺失,更凸显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企业家,我也希望更了解实际情况的各省工商局能有商标案件的裁判权,这样商标案件的处理才能更加快速、果断,不至于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

第三,从另一个层面而言,我觉得“奥普”事件看似平淡,实则惊心动魄,背后有很多值得玩味的地方。我看了这个案例,很想见见王文华,和他谈谈心。如此长时间的准备,如此精心的策划,时间和空间上的精准拿捏,让我相信他和他的团队必定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很高的智商。中国的经济形势这么好,这样一个团队,只要他们想,完全可以自创一个品牌,何必要去冒这样的风险?也许中国很多商人是缺少信仰的,不知道赚钱是为了什么,正确的价值观是什么,缺少对于理想的追求,认为更多的金钱是唯一的目标。所以他们足够聪明,但没有大智慧;他们有能力,但是喜欢投机取巧;他们会利用法律的漏洞,但是理解不了“公平、公正”才是所有法律的终极意义。然而,没有这种理解力,没有对商业文明的体会,王文华们只能去谋一时之利,而永远无法谋取一世之利。人生观、价值观偏差的人注定要失败。来源: 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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