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关于“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的规定和区消协《关于开展嘉兴市秀洲区第四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由经营单位自愿申报,各消协分会初审推荐、区消协考核验收和登报公示征求意见,最后经区消费者协会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决定授予嘉兴市欧柏特电器有限公司为
2010年至2011年度嘉兴市秀洲区第四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有效期为二年)。希望贵公司以此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严格按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要求,强化诚信意识,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秀洲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嘉兴市秀洲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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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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