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浙江电台著名主持人沈岩主持,参加的媒体有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人民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经济观察报》、《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国际金融报》、《中国证券报》、《东方早报》、《文汇报》、《解放日报》、《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青年时报》、《市场导报》、《都市周报》、《浙江工人日报》、以及浙江在线、新华网浙江频道和杭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另外,浙江大学资深法律专家、硕导陈小英教授和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内资深法律专家罗云先生受邀参加。公司董事长王文华先生、总经理方胜威先生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此次新闻发布会分五部分进行:首先是公司总经理方胜威先生做欢迎词。第二部分由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高管杨光先生介绍“奥普”商标整体情况;第三部分由公司法律顾问介绍此次商标具体的法律情况;第四部分由资深法律界权威专家做第三方客观点评;第五部分由在座的媒体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杨光先生,向媒体展示了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商标注册证明、产品包装的商标应用、凌普公司的生产园区实景图等资料,进一步说明公司旗下的奥普厨卫吊顶品牌“aopu奥普”商标的合法、合理性。同时也说明,面对个别企业的肆意的污蔑和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公司已经起诉至江苏省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赔偿500万。
浙江大学教授、法学专家、硕士导师陈小英教授特别指出,评判一个商标的归类,主要是在该产品中,那一个产品是不可或缺的。就集成吊顶产业而言,很显然,吊顶是不可缺乏的。商标法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商标在注册类别的专用权。任何擅自扩大注册商标范围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同时,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内资深法律专家罗云先生指出:“集成吊顶”分类应归属于浙江凌普电器公司的第6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而浴霸应该归属于杭州奥普公司的第11类“奥普”商标保护范畴。双方都不得擅自扩大注册范围侵犯对方的已获注册核准的领域。
据悉,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作出《对于“集成吊顶”产品相关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对“集成吊顶”解释如下,“集成吊顶”是一种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方面的装修材料的集成。基于其自身的材质、结构和安装特点而具有集成其他符合其标准的功能模块的吊顶产品。无论是传统吊顶还是集成吊顶,电器或其他功能模块均是该吊顶上的集中体现。可见,集成吊顶应该属于第6类吊顶(金属建材材料)装饰材料类别。
新闻发布会现场,受邀的媒体记者踊跃的发言,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华先生,总经理方胜威先生,陈小英教授,罗云先生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均作出了详细的解答。让与会记者朋友充分地理解了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在第6类吊顶(金属建材)上的使用奥普商标的合法性。
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华先生在会上也呼吁媒体朋友提醒消费者,买奥普厨卫吊顶请认准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