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颁标准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要求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
办公建筑中需要安静和一般性保密要求的办公室之间的隔墙,Rw可选≥45dB,勉强一点可选≥40dB。邻近噪声较大或保密、隔声要求较高,如高级宾馆、写字楼、高标准住宅等Rw不应小于45dB,最好选用≥50dB。对隔声要求不高的房间之间,或两边房间本身较安静,如图书馆阅览室、医院病房、手术室、学校教室等可选用≥40dB,勉强一点可选≥35dB。
在实际工程设计时,可根据要求选定隔墙材料和构造方法。后附的隔声数据Rw是在标准实验室中测得的,一般实际工程现场条件下,可能会下降。因此在工程设计时,亦选用Rw比实际要求高3-5dB的实验室测量方案,作为设计余量。此外,测试中隔墙两面未做装修,实际工程中墙体表面可能使用一些饰面材料,如石膏腻子等,会增加一些重量并减少缝隙,可以略微提高隔墙隔声量1dB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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