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颁布,新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要求企业在2014年5月1日前整改到位,从而避免新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来斯奥2007年12月,经司法认定后,获得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的“来斯奥”商标,成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也是继“海利士”和“同济阳光”之后,秀洲区的第三个中国驰名商标。来斯奥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几年间,先后注册了40多件保护性商标,申报认定了370多项国家专利,现已成为秀洲区小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
积极配合国家政策
浙江来斯奥电气有限公司是王店工商所关于辖区范围内,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学习,并就有关驰名商标的修改规定,重点介绍。公司从新政出台后,积极配合工商所的要求,在来斯奥集成吊顶户外广告、产品的外包内包等形象上及时更换形象。
与此同时,来斯奥500多家经销商响应国家政策,在各地专卖店内有悬挂“驰名商标”字样的荣誉牌、广告画面等全部作了更换。
来斯奥自新政出台之后,陆续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特别是在招商执行上,2014年1月起,公司任何的招商宣传资料都停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1-5月,公司招商60家新客户,42家已经开业。很多新客户看中来斯奥的不仅是拥有“驰名商标”的荣誉,更看中的是来斯奥的品牌实力、品牌规划、竞争意识、差异化产品和服务体系。
来斯奥集成吊顶
服务理念:创新思维·贴心服务
加盟热线:0573-83255898
全国服务热线:400-826-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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