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
据了解,《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是在全面调研
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近15个月。在此期间,西安市装饰办先后走访了全国十多个省、市(区)30余个城市,进行了大量调查分析。同时,他们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座谈、讨论,使《条例》更加完善。
该《条例》首次对室内装饰行业的独立地位,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确认,界定了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管理范围。即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公共建筑和家庭居室的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活动。
《条例》第二个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彻底理顺了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体制,消除了“多头管理”现象,从管理体制上保证了室内装饰行业的规范性和有序发展。
《条例》第三个主要内容和特点是对室内装饰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室内装饰从业资格、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等方面,均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月15日,在全国室内装饰业交流会上,中国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理事长傅立民说,《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的出台,开辟了我国室内装饰行业之先河。此《条例》在我国室内装饰行业中,是第一部通过人大、政府立法的。希望西安市全市室内装饰行业职工,认真执行此《条例》精神、坚持“绿色、创新、文明、和谐”八字方针,扎实工作规范运作,为全国室内装饰行业树立一个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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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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