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起因于我国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具备“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不再按照相对较低的零部件进口税率纳税,而是按整车进口税率纳税,以此来遏制组装汽车的热潮。
办法出台后,国内汽车行业多数人是赞成的。当时轿车整车与零部件进口的税收差别达到25%以上,如果外方把诸如发动机、底盘、车身等大部件都通过零部件方式进口,在中国仅仅设立组装厂就可以了,进口税率却低很多。有一次,只差4个轮胎没装的某国内合资汽车企业进口的“零部件”在海关被扣,一时引起业内哗然:“难道这也算零部件?”该办法出台后,国外企业再无空子可钻。
如今,世贸组织可能裁定这一办法违规,笔者也并不感到奇怪。几年来,笔者听到过不同意见,国外企业和合资企业抱怨该办法涵盖范围太广,逼迫它们只能到中国投资建零部件厂或采购中国国产零部件,等等。
世贸组织最终如何裁定,还很难说。但笔者认为,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国际贸易纷争很普遍。近年来,遇到此类纷争多数采取双边或多边协商的手段来解决,少有提交世贸组织裁定。而对于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问题,中国之前与欧盟、美国等曾经积极协商,并使部分条款推迟实施,但对方依旧要求“对簿公堂”,可见,双方在此事上的分歧是很大的。
中国入世,不能奢望在国际贸易上一帆风顺,重要的是学会游戏规则,借助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遏制不公正的对华贸易摩擦。世贸组织对于纷争的裁定,是贸易争端机制中的重要一环,既然是纷争,必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世贸组织裁定我们赢了,无疑是好事。即使我们由于对相关法律运用不够熟练而导致有道理却输官司,或者是由于该办法确实有不够完备之处而败下阵来,也并不可怕。因为,对于诉讼过程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熟悉,对国内法规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理性认识,都会帮助我们成长。裁定违规后我们该如何应对,也有利于经验积累,这些未必是坏事。
因此,对于世贸组织的裁定,笔者认为,社会公众和媒体不宜抱着必须胜诉的心态,那样可能对相关部门产生不必要的压力。认真对待裁决,理性看待结果则更为重要,全球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学习成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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