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集成吊顶产品不仅源于产品品质的高贵,而且还源于高起点的售后服务网络。公司采用全国统一的服务体系标准,建立了密集的服务网,为顾客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雷士集成吊顶产品整机保修二年,终身维修(详见保修卡),公司还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安装维修等完善、快捷的相关服务。雷士集成吊顶对员工进行全方位的技术培训,结合科学的管理模式,保证了服务队伍的素质,为使服务更专业、更安全、更舒适、更健康、更快捷,使用户买的放心、用的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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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条款仅供参考,实际以随机资料为准。
退换货规则
本规则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户权益保护法》及其他规定.用户购买本公司产品而提出更换或者退货要求的,遵照本规则执行。
一.用户要求退换产品应事先做的准备
1. 通过电话或电子信箱的方式与本公司销售部取得联系,告知产品型号及退换货原因;
2. 保留完整退换产品的外包装、配件、说明书、保修卡、发货小票等随产品附属物。
二.在什么情况下用户可以选择退换产品
1. 用户可以要求退货的情况是:
A. 如用户对所购产品不满意,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日内未投入使用并保存完好的;
B. 用户自购买产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C. 在保修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因无同型号规格产品,而用户又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
2. 用户可以要求换货的情况是:
A. 用户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日内未投入使用的;
B. 用户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三. 退换产品而产生运输等费用的承担
1. 由用户承担的情况:
A. 用户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日内因未投入使用而要求退换产品的;
B. 未与公司有关部门联系便将产品用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公司的;
C. 用户因外包装等产品附属物不全再次邮寄等方式运送至本公司的。
2. 由公司承担的情况:
A. 用户自购买产品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退货的;
B. 用户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发生质量问题而要求换货的。
四. 本公司不予退换货的情况
1. 产品非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的;
2. 将产品存储、暴露在超出产品适宜的环境中;
3. 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不正确的安装;
4. 不可抗力;
5. 人为损坏或高空跌落损坏;
6. 产品的正常磨损;
7. 在退换货之前未与本公司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8. 退回产品外包装或其他产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9. 非我公司生产的产品。
注:产品退换的日期计算以购买发货小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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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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